【虐兒罪成】前男警涉熱水燙傷女友5歲女兒 女童母虐兒罪成官斥冷血兩人還押11月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17 18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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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曾向兒子作猥褻作為及向親友騙款而被判囚的48歲前男警,涉替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洗澡時以熱水燙傷女童,早前承認虐兒罪,其女友經審訊後,今(17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虐兒罪成。法官裁決時指,女被告企圖將罪責推至男被告身上,完全是侮辱常識,斥女被告於女童受傷後僅進入浴室如廁更是冷血,押後至11月1日判刑,替女被告索取心理報告,以及索取女童創傷報告等,其間兩被告須還押。

被告依次為F.S.L(48歲,前男警),W.N.M(32歲,女美容師),男被告早前承認1項虐兒罪,女被告經審訊後,今被裁定1項虐兒罪罪成。

法官裁決時指,女被告自辯時聲稱遭男被告控制,又指男被告自稱大律師及社團辦事人的兒子。法官又指,由事後的相片可見,女童X身上已被燙至脫皮,女被告企圖將罪責推至男被告身上,完全是侮辱常識,又指女被告自辯的說法荒謬,裁定女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。

法官又指,X的傷勢無疑顯示到X由受傷後一直受到不必要的傷害,X不但沒有受到妥善治療,更有機會有後遺症及留有傷疤。法官又接納X的說法,女被告在X受傷後僅進入浴室內如廁,法官認為女被告的行為冷血。

法官指,X事隔兩個月後送院時,傷口仍未痊愈,亦出現水泡及細菌感染,正常人均不會認為X沒有問題,女被告作為母親又怎會認為X不是在受苦。法官認為女被告遭男被告虐待及被盜財物等,均不是其開脫理由,裁定虐兒罪罪成。

男被告代表律師進一步求情時指,男被告未知當時的水溫有多高,惟沒有證據顯示當時的熱水溫度。法官質疑指,事後女童的傷勢嚴重,女童亦一度要求被告關上熱水,惟被告拒絕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,屆時將與男被告一同判刑,其間替女被告索取心理報告,以及替女童索取創傷報告及進一步醫療報告,兩被告均須還押。

案情指,事主X案發時5歲,為女被告女兒,男被告與女被告於2019年12月發展成為情侶後同住,兩人均照顧X。及至2020年5月某個晚上,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外出接聽電話,男被告隨即進入浴室,用花灑將熱水噴向X,以致X的身體被燙至脫皮。X嘗試關上水龍頭但遭被告阻止,兩名被告事後僅以燙傷藥膏塗抹X的傷處一星期。

警方於7月6日接獲報案,X同日被送院治理,醫生指X身體右邊多個部位,如手臂、頸,以及上背等,以及左邊腳背均有癒合不良的舊傷痕,X的傷疤另出現金黃葡萄球菌感染,X最終留院10天。醫生指從觀察可見X的燙傷傷口仍未癒合,出現多個水泡及疊加感染,反映其傷口護理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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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